致辅导员丨“教育部43号令”学习之职业道德建设

日期:2017-12-09信息来源:高校辅导员联盟

 

      2017年9月30日,教育部令第43号颁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对原教育部令第24号进行修订。新规定体现了2006年以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新特点与新要求,落实了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精神与中央31号文件的要求,回应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内外环境变化与学生成长成才所体现出的新需求。众多学工同仁、专家学者对新规定进行多方位的解读,对于准确认识定位自身,提升工作与发展的导向性具有重要意义。“烨火”公众号将推出学习新规定系列内容,抛砖作引,以期美玉之来,期待方家指正。

 

      社会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社会职业道德体系之下,每种职业都有切合职业特点的具体化的职业道德规范,如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热诚服务、文明理性、严守纪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团结协作”,这既是职业化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职业化发展的一种内在规定。职业道德建设与职业化建设相辅相成,规范的形成体现出职业的特殊性、专业性要求,增强职业的社会认同,为个体的发展提供参照、约束与引导。辅导员职业化自2005年提出至今,历时十余年,那么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是什么?职业规范是什么?在辅导员队伍建设历程中,对于相关规定的探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部令第24号:提出五个方面的辅导员工作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等三个方面的选聘标准。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将教育部令第24号中的选聘标准确定为职业能力特征;确定“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等五个方面的职业守则。


      教育部令第43号:修改了教育部令第24号中的辅导员工作要求,“恪守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个文件从职业要求、职业守则、工作标准等层面提出了辅导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教育部令第43号在前期建设基础上取得了许多突破:承继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将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中职业守则的要求确定为辅导员工作要求;兼顾教师与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身份特点,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新要求体现在工作要求中;消除了教育部令24号令中职业要求与职业责任重合,标准与内容区分模糊的困境。但仍存在诸多不足:总结凝练不够,导向作用不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标准要求过于繁琐,不利于记忆与吸收;辅导员兼具高校教师与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要求体现出高校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身份要求,但对管理人员身份属性的要求较少;同时,教育部令第43号依然是以“工作要求”的方式确定辅导员的职业规范,相较于职业守则、职业道德层阶较低,约束作用较弱。
2014年颁布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提出高校辅导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那么这个职业道德是什么?辅导员职业化过程中的职业文化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辅导员职业道德建设要立足于辅导员的职业实践,结合辅导员的职业身份定位,切合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是职业活动中职业准则、职业情操、职业品质等要素的凝练与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