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西大学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5-1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研工字[2015]5号)、《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研工字[2013]1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和《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的要求,坚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合理分档、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3)。请各学院于5月31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gongbu@sxu.edu.cn邮箱。
一、上报材料:
1、《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审核证明一份,以上材料交纸质版。
成绩单及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发明、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成果复印件,由学院留存(须保存一年)。学院要对以上材料严格审核,并统一出具审核证明。
2、《山西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5)、公示材料、评审办法、评审总结各一份,以上材料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1、已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学术论文分级标准及影响因子按照我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的规定执行。
3、成绩单打印:博士和13、14级硕士的成绩单须以学院为单位,指派专人前往师生综合服务中心10号窗口集中打印(须携带含姓名和学号信息的电子版表格)。15级硕士的成绩单由个人前往师生综合服务中心自助区自行打印。
4、确保汇总表中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奖学金发放。
5、所需表格请下载使用,勿改动格式。
 
           研究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