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辅导员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3-01-11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含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培训时间

2023年1月9日—2月10日

三、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四、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组织实施参训学员需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首页轮播图中选择“寒假教师研修”专题,进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点击“高等教育”后,下拉进入任意课程,点击“开始学习”进入登录/注册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并按照界面指引选择个人身份报名学习。或者在进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后,点击右侧浮窗中“高等教育(本科院校)学习入口”进行登录/注册,并报名开始学习。

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由各地各校按照地方和学校的规定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次培训的组织工作,督促专兼职辅导员按时听课,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