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和“优秀学生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2-12-09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者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和“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推荐名额

1.优秀辅导员:各学院推荐1名本科生辅导员和1名研究生辅导员,本科学生达到15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本科生辅导员,本科学生达到30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3名本科生辅导员。

2.十佳辅导员:各学院推荐1名,专职辅导员十人以上学院可推荐2名。

3.辅导员年度人物:由校评审工作领导组在“十佳辅导员”中评选产生。

4.优秀学生工作者: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工作人员。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

1.能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感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能够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2.具有崇高的职业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辅导员工作,乐于奉献,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3.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在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具有必要的知识储备。

4.具有广泛的兴趣爱好、健康的情绪体验、乐观的处世态度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

5.能够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科学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合理规范地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在学生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学业就业指导、安全稳定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

6.能够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研讨和培训活动。

7.本学年度内本人及所带学生无任何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8.辅导员所带班级在本学年度被评选为“先进班集体”,且本人担任该班级辅导员一年(含一年)以上。

(二)十佳辅导员

1.满足“优秀辅导员”各项评选条件(第8条除外)。

2.三年内曾获“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3.能够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理论研究或省级以上辅导员各类比赛项目。

4.能够主动开展辅导员工作理论研究。

5.本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将列入参考因素。

(三)辅导员年度人物

1.当年荣获“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

2.在辅导员工作理论研究或省级以上辅导员各类比赛项目中有突出成绩或成果。

3.辅导员本人或所带班级学生有典型事迹或对学校和社会有突出贡献。

4.本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将列入参考因素。

(四)优秀学生工作者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能够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

2.能够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高等教育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切实将立德树人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坚决贯彻执行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3.能够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分析研究学生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工作具有前瞻性和计划性,善于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带动和鼓舞其他学生工作者共同进步。

5.能够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特点,把握学生思想动态,主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6.从事学生工作满三年,本学年度无任何违法违纪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评选办法

(一)单位推荐

1.本次评优工作在《辅导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相关附件。

2.学院结合评选条件和辅导员年度考核学生评议结果,在本学院全体辅导员范围内推荐产生“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拟定人选,各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产生“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在《辅导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由学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山西大学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xuegongbu@sxu.edu.cn。研究生“优秀辅导员”(附件1)相关材料请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306-2室。请各学院于12月15日前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学校评审

校评审工作领导组根据各学院和相关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确定“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及“优秀学生工作者”人选并进行表彰奖励。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