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有约丨法学院:法律人的理想追求与自我超越

日期:2021-11-29信息来源:法学院

2021年11月25日晚,山西大学法学院于东山校区博闻楼205教室成功举办了“导师有约”系列活动第四期。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凤林莅临讲学,作了题为“法律人理想追求与自我超越”的专题讲座。法学院团委副书记薛汶轩老师、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法学院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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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凤林教授凭借多年的教学经验生动自然地引出了“法律人的理想追求是什么”、“法律人的主体性及其实现”以及“法律人如何实现自我与学术超越”三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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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凤林教授通过引用古今中外法学家们有关法律人理想的追求,并结合自身对于法律人理想的理解,得出了法律人的理想应该是:

1、培育法治精神、塑造法律人格、提升综合法律素养、实现人生价值。

2、养成法治思维方式、提高法律职业素质和能力、推进法治文明建设。

3、培育法治信仰、践行法律人责任担当、建设法治社会、促进人类自由全面实现。

4、满足自身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需求、提升自身法律素质和能力、谋求理想职业。

史凤林教授认为,法律人的主体性突出表现为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人的交互性和协同性、人的目的性和主观性、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实现法律人的主体性,我们必须克服个人障碍与社会障碍,即不能忽视社会责任,要培养形成法治信仰,要重视合作协同,要重视守恒践行;要注重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衔接,在法学教育中重视个性发展和现实需要,还要在物质诱惑中保持精神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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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史凤林教授也对法律人实现自我超越给了一些建议:

1、树立为真理建言献身与为促进公平正义贡献才智的理想情怀。

2、培育豁达乐观、宽容向善、勤勉尚美、独立协作的人格。

3、培养法律人理性精神和法治思维方式。

4、掌握正确领悟、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

5、激发求真的欲望、砥砺创新的激情、激活创造机制、磨练创新意志。

此外,史凤林教授认为法律人要实现学术创新,就必须把握法学教育的阶段性特征和规律,要掌握开展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并尽可能克服学术功利性,要通过系统深入的专业实践去发现真问题开展真研究,敢于且善于坐学术冷板凳。

在与同学们的问答互动中,史凤林教授向同学们传授了阅读外国名著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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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最后,薛老师做了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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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凤林教授以其精彩的人生阅历和丰富的人生经验,向同学们传授了其理论和实践观点,使得在座的各位同学受益匪浅。最后薛汶轩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希望大家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能牢记史老师的嘱托,以法律至上的思维方式为指引,以平等观念与规则意识为准绳,努力塑造自己向善、求真、诚信、敬业、正直、宽容、竞争、合作的法律人格。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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