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06信息来源:法学院
2022年5月5日晚,山西大学法学院于线上成功举办了第四期“导师有约”活动。本次活动特邀我国著名民商法学者、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代法学》主编、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教授在线做了题为“我国民法典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及其影响”的专题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执行院长李冰强教授主持并致欢迎辞,王继军教授、汪渊智教授担任与谈人。广大校内外师生、司法实务部门同志等二百余人在线聆听了讲座。
讲座内容围绕《民法典》为何要调整市场经济关系、《民法典》如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以及《民法典》的规则对未来立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三个方面展开。
对于《民法典》为何要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赵万一教授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它必然会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二是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决定了与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内容必须被纳入《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三是当代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要求《民法典》进行综合性调整。
对于《民法典》如何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赵万一教授指出,《民法典》不论在基本原则还是具体制度,均体现出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整。在民法基本原则方面,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局限于一般性理解。实际上,诚实信用原则规范的主要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对于诚实信用的需求更为直接;而具体法律规定的变迁和大量的案例均表明,《民法典》下的公序良俗原则更加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另外,《民法典》所引入的“习惯”因应了商事交易的需要,其主要系为解决市场交易中因法律规定不明确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在具体制度方面,赵万一教授通过逐一列举《民法典》中的法人、违约方的解除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后果、最高额抵押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等制度,详细地论证了“民法典是为促进市场经济量身打造的规则集合体”这一重要命题。
就《民法典》的规则对未来立法可能产生的影响而言,赵万一教授强调,《民法典》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除了关注民法本身外,还涉及到属于其他法律调整的内容,其他法律需要对《民法典》相关内容予以回应。此外,《民法典》确立的新的理念、新的指导原则会对未来的很多立法产生直接影响。赵万一教授总结指出,应理性看待《民法典》,《民法典》固然十分重要,但不能代替其他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与谈环节,王继军教授谈到,赵万一教授从理论与实践方面明晰了《民法典》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结合自身的学术研究,深刻感受到《民法典》对于经济法的科学发展和健康发展也有重要影响,经济法应该成为民商法的“环境保护法”。汪渊智教授谈到,赵万一教授的精彩报告有两点重要启示,一是在方法论上,赵老师并未单纯地从理论上逻辑上论证这个较为宏观的主题,而是运用《民法典》中大量的制度规范和民商事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把一个抽象的问题讲得很生动,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二是在观点上,赵老师提出,《民法典》对我国相关立法将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我们也应该理性地对待,不能将市场交易理念扩大化,如果过分强调市场交易关系,将会导致民法规范的异化,这正是后民法典时代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互动环节,与会同学们踊跃提问,赵教授一一进行了回应。两个半小时的专题学术讲座中,赵万一教授兼顾理论与实务,博引制度与案例,高屋建瓴,深入浅出,要言不烦,体现了深厚的学术底蕴,为与会人员送上一场学术的饕餮盛宴。
导师经典语录:
1:我们应当理性看待民法典,民法典在现代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民法典仍不能取代其他的法律制度。
2:民法典是按照市场理念、市场要求进行的制度选择。民法典是为促进市场经济量身打造的规则集合体。
3:民法典未尽的事宜有赖于其他法律的完善和补充,只有多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对社会关系进行良好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