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7信息来源:研究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山大研工字【2021】4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及评审办法

详见《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

二、名额分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3]76号),给我校下拨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7人,硕士研究生110人。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基本学制内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学院,经学院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学院应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并可根据学科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基本名额和推荐名额。其中,基本名额经学院评审确定拟获奖人员;推荐名额经学院提出推荐人选至学校,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获奖人员。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1、学生成绩单一份。成绩单各学院统一打印,须教务秘书签字,并加盖本学院行政公章;

2、学生科研成果(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发明、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科研成果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之后的成果不计入本次评审范围。往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成果在今年申请时不得重复使用;

(注:材料1-2仅需有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的学院在报送推荐人选时一并报送;)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审批表须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规范填写;

4、材料审核证明(附件5)一份。各学院要对成绩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严格审核,并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统一出具材料审核证明;

5、学院评审细则一份;

6、评审工作总结一份;

7、公示名单一份;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一份;

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学生科研实践情况汇总表》(附件7)一份,表格须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学生科研实践情况汇总表(样表)》(附件8)规范填报。

(注:材料3-9所有学院均需报送;材料1-7报送纸质版,材料8、9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请各学院将相关评审材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坞城校区请于10月12日报送至研究生院楼305-2,东山校区请于10月13日报送至馨园二号学生公寓西侧小二楼A255室,电子版(邮件名称:XX学院国奖材料)发送至yangongbu@sxu.edu.cn邮箱。

联系人:邢老师,电话:7018214。

山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7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nehall.sxu.edu.cn/#/newsDetail/78935cbe9b234ac0b8d09d76c9174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