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山西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电话: 0351-7011885
传真: 0351-7018214
邮箱:yangongbu@sxu.edu.cn
根据《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现面向我校全体全日制研究生招聘助教、助管。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研究生承担助教、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3、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
4、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二、招聘原则
1、每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选择应聘助教、助管中的一个岗位,聘期一般为1学期。
2、助教、助管岗位在择优聘用的同时,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三、招聘流程
1、3月12日——3月13日,研究生根据《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2)和《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3)选择应聘岗位,填写《山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3),并连同个人简历等资料一并发送至相关联系老师的邮箱,由设岗单位具体安排面试录用事宜。
2、3月13日——3月16日,各设岗单位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确定聘用人员,并将聘任结果公示。如设岗单位继续延用上学期的助教、助管人员,请及时向本学期有应聘意向的学生做出说明。
3、3月16日,设岗单位将拟聘研究生的《山西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和《研究生助教助管信息统计表》(附件4)各一份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电子版发送至yangongbu@sxu.edu.cn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单位 助教岗”或“ XX单位 助管岗”)。
四、其他说明
1、各设岗部门须成立助教工作小组或助管工作小组,负责相关招聘、培训、考核和解聘等工作。
2、若聘用的助教或助管达不到岗位要求,设岗单位可随时予以解聘,另行选聘。助教或助管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工作,应提前两周向设岗单位提出。设岗单位重新聘任助教或助管时,应首先在原申请者中进行选聘。如遇岗位人员调整,设岗单位须及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研工部(处)审核备案,以免影响津贴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12日